规范窗口服务 树立人社人形象
——市人社局开展12类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4月10日,市人社局召开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汕尾市人社局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开展为期1年的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12类人社窗口单位,重点抓好服务规范、纪律要求、服务用语三方面内容,以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树立人社人形象,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
会议指出,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作风好坏关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关系到能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人社部门的口碑和公信力,执行力,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会议强调,必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540号)、《汕尾市人社局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14年1月至12月底,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12类窗口单位,分别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机构、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信访接待机构(网站门户)、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各地确定的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其他机构和平台。
会议要求,要把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作为开展政务整治的有效行动,作为助推全市“四大行动”的重要内容,履行人社人的职责,树立人社人的形象。重点抓好三个服务环节:第一环节是“服务规范”,结合各类窗口单位的服务特点,普遍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统一着装或挂牌服务)、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努力使在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第二环节是“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工作纪律,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要求,做到“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杜绝擅自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慵懒散漫现象。第三环节是“服务用语”,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各类窗口的服务特点,规定并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手势、姿态具有亲和力,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大力提倡人人多一分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分关怀。
会议还出台了《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通用文明用语》三个窗口单位改进作风规范标准。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七督导组组长王景凡、市人社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市社保局和市就业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市技工学校班子成员共130多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