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外国人在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汕尾单位就业审批 |
前三轮清理后公布名称 |
外国人在汕尾的单位就业审批 |
|||
实施许可的数量(次) |
2007年 |
36 |
法定办理时限 |
就业许可15个工作日,就业证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就业许可15个工作日内,就业证5个工作日内 |
2008年 |
25 |
实施主体 |
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
2009年 |
21 |
依据种类 |
部门规章 |
|||
前置许可情况 |
实施主体 |
|
||||
项目名称 |
|
|||||
依据及条款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 |
|||||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一、申办就业许可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3、聘用意向书 4、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6、拟聘用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许可证书》原件 2、《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3、劳动合同 4、有效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