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函〔2012〕2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全面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
政务信息工作是协助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为制定决策、实施决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是我们向社会群众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途径,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展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推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方式。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包含六项内容:
(一)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上报重要信息;
(二)向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
(三)进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专报;
(四)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信息;
(五)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交流和沟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线索和稿件,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闻宣传和专题报道。
各地、各科室、部门要从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履行信息报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职责。各地、各科室、部门要明确本单位的宣传信息工作人员,于10月 日前将名单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李婵,电话:3362955)。信息员要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写作水平,确保上报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局对外口径的新闻宣传,综合信息科负责网络舆情监控以及我局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科室、部门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和会议,要及时拟制稿件,经局分管领导或者局签字批准后,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办公室。
3、各科室、部门负责采编本部门相关的新闻稿件,或协助提供相关的新闻线索。
4、各科室、部门的重要活动、各级领导视察调研情况和专项重大活动的信息和图片,必须于活动结束后立即报局办公室,综合信息科要根据领导批示和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局门户网站。
(三)落实目标责任
各科室、部门的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抓好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其他重要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与事实不符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科室部门信息稿件上报情况,以及迟报、瞒报等情况进行统计。监察科将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对统计结果进行通报。
三、严格执行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根据职能规定和局领导的要求,局办公室是我局对外宣传工作的牵头及联络部门,具体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工作的计划制定与新闻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所有有关对外宣传工作的联络、协调、发布、实施等,原则上归口办公室统一承办。各科室、部门的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要典型等需要对外宣传的,经主管领导审定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宣传方案,由局办公室、综合信息科会同业务科室一起搞好对外宣传工作。
对于全局性的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要典型等的宣传报道,须经局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通过办公室进行对外宣传。
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对待媒体记者要态度热情,不得无故拒绝或粗暴干扰媒体采访;接受采访要严肃严谨,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回答记者提问要深思熟虑、有理有据,不得信口开河、出言无状。各科室、部门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单独接受新闻单位的工作采访,确需接受采访的,经相关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协助进行,并对回答内容予以审核。
各科室、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涉密的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一律不准对外进行宣传。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报送原则
各地、各科室、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报送虚假信息,信息报送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报送信息要力求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高起点、高质量;要加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的报送工作,多报送有助于领导参考、决策的信息,发挥好信息宣传工作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报送内容
1、重大突发性事件和事故,及其它紧急重大事情要立即报;
2、局领导的政务活动,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
3、上级领导的视察调研和部门专项重大活动要限时报;
4、各科室、部门中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定期报。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信息员要多留意、多收集、勤思考、勤动笔,积极上报有价值的信息;鼓励报送包括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在内的综合性、调研性信息。
五、建立完善奖励机制
局办公室将统计各科室、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并计算积分。奖励标准是:
在本局网站上新闻稿件发稿1篇奖励50元;在我市新闻媒体发稿1篇奖励100元;被我市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1篇奖励200元,省级新闻媒体发稿1篇奖励300元,国家级新闻媒体发稿1篇奖励500元。
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奖励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每季度末将单月发稿数进行相加,排出名次进行通报。
局信息宣传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年用稿数、质量情况,评选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未完成当年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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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