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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本人1997年以工人身份进入一所初级中学参加一线的教学工作,现在是中学一级教师,大专学历,有了初中教师资格证书,请问以上的身份有资格或者条件担任学校的副校长或者校长吗??请研究答复,为盼!
     
    答:
    陈思锦同志: 你好,感谢来信。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原人事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365 com线路检测《关于印发〈汕尾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汕人发[2010]37号),要求事业单位通过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从而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就是说,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人事管理从原来的按干部、工人身份的分类管理转向岗位任职条件的管理,从而打破了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要严格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对照文件政策,按照规定的选拔程序进行聘用任职。如有疑问,可致电0660-338366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此复 365 com线路检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11年11月8日
    问:
    你好!我是一名初中毕业生,因家庭情况不是很好想上职业学校学习一门技术,在报读之前我想请问下2011年的扶贫政策是怎么走的呢。
     
    答:
    您好,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学年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指标控制数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824号)有关规定,就进入技工院校农村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各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评审。(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家庭证的学生;(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6)本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子女;(7)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8)其它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免学费自主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对符合上述前7类认定参照标准的困难学生,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验后要有复印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并提交一份经其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加盖公章的《广东省技工院校申请免学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具体可向市技工学校(0660-3286328)或陆丰市技校(0660-8819223)咨询。

    投诉电话:0660-3376855  0660-336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