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2〕64号
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
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反映。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工作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精神,为加快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总体目标,把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优化服务,全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从2012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二、目标任务
省下达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任务5000人。根据人才总量统计、异地务工人员分布等情况,现将5000名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任务分解如下:城区(含市直)1200人,陆丰市1700人,海丰县1000人,陆河县700人,红海湾开发区350人,华侨管理区50人。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适用对象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发挥关键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下简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对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3年及以上、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二)优化办理程序
1、申请。高技能人才入户,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按属地关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提出申请。高技能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属市直、中央和驻汕单位的,向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高技能人才入户,由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对外办事窗口负责受理申报材料。高技能人才申请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两份):
(1)《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审查表》(一式三份);
(2)高技能人才个人或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本市户籍提供户口本);
(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高技能人才本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如有随迁人员,应附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关系的同时附上结婚证;子女关系的附上出生医学证明。
3、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应当当场审验核对相关原件资料,经办人和申办人均要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使用A4纸)上签名,驻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材料齐全的即予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全的,应指导高技能人才或用人单位办事人员补齐相关材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把申请入户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关,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必要时可对申请人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对符合入户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函复申请人,并签发《入户通知书》和《入户卡》,同时将签发《入户卡》的情况函告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
4、入户。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时,要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按办理规定程序,为高技能人才入户手续。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填报《入户申请审批表》:(1)《入户卡》;(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审查表》原件;(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计生证明;(5)如有随迁人员需提供随迁人员材料。
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的入户申请后,按照户口迁移审批程序逐级上报,户政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合法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政府指定的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
(三)完善配套政策
1、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机制,引导用人单位给予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2、对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公益广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广泛宣传,便于公众了解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和办理程序,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融入城镇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台帐,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审批信息共享、部门联审。
(六)加强督查制度。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地于8月25日前将本地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今后每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传真):3377890
电子邮箱:swpxk@163.com
附件:1、全市高技能人才纳入入户对象任务分解表
2、汕尾市 县(市、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审查表
主题词:人力资源 高技能人才△ 方案 通知
附件1:
全市高技能人才纳入入户对象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
县(市、区) |
任务总数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 |
城区(含市直) |
1200 |
1、各地根据市政府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2、加大宣传,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3、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
250 |
350 |
350 |
250 |
|
2 |
海丰县 |
1000 |
240 |
280 |
280 |
200 |
|
|
3 |
陆丰市 |
1700 |
350 |
500 |
500 |
350 |
|
|
4 |
陆河县 |
700 |
150 |
200 |
200 |
150 |
|
|
5 |
红海湾开发区 |
350 |
80 |
100 |
100 |
70 |
|
|
6 |
华侨管理区 |
50 |
10 |
15 |
15 |
10 |
|
|
合计 |
全市 |
5000 |
|
1080 |
1445 |
1445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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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汕尾市 县(市、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审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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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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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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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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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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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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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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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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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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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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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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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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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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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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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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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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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地 |
汕尾市 县(区)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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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人员 |
姓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 关系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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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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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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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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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