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办事群众:
欢迎您到我局来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为向您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请您详细了解下列有关事宜:
一、申请鉴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伤病诊断证明书;
4、相关伤病的诊疗记录(如病历、出(入)院记录等);
5、与伤病相关的检查、化验材料;
6、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
7、申请复检须提供首次鉴定结果;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限特殊人群。如申请供养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材料等)。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伤残职工申请鉴定,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我们提出;提前病退申请鉴定,应达到规定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
三、我们将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或者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在9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
四、如您认为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或参与鉴定的专家、鉴定医院与本次鉴定存在利害关系,可要求相关人员回避或变更鉴定医院。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和理解。谢谢!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