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的保险费率、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以及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管理;拟订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及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给付标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