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人任[2008]1号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市直各考核单位应设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年度考核的对象:市直各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县(市、区)机关的科员、办事员。
市直副处级以上、县(市、区)副科级以上的公务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上述人员除受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均按视同称职等次确定。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统一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指标应兼顾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比例。
四、年度考核进行个人述职后,应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对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附后),测评项目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组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或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五、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报市或县(市、区)年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颁发优秀等次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报考核办审核确认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七、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即发给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的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自2007年起算),由各考核单位汇总后按审批权限办理。
八、年度考核登记表要由本人填写,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个人总结必须实事求是地表述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写明自评等次,不少于200字,“主管领导评语”,一栏,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应作出客观评价和提出建议考核结果,不能只写“同意本人意见”;考核等次确定后,按程序报送,凡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不得上报确认,不得归档。
九、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年末至翌年1月31日止(在未出台新的考核办法之前暂按本通知执行),年度考核相关材料须于1月31日前报送市年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暂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一、各考核单位上报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使用16开纸正背面打印)、《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三份、《考核名册》一式五份(市考核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考核主管单位、考核单位各一份)。
十二、《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测评表》、《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考核名册》可登陆汕尾市人事网下载,网址:HTTP://WWW.SWRSJ.GOV.CN/
十三、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市下发的年度考核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事局
2008年1月15日